为扎实推进工作,今后更好的服务于开发区,针对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管理范围及实施方案:
1、开发区园林分局负责开发区内所有的绿化工程的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审计。
2、工程竣工后,需经开发区园林分局签字后,开发区方可支付工程款。
3、开发区园林分局负责开发区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养护公司由分局负责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养护费用由开发区按月拨付给开发区分局,再由分局支付给各养护公司。
4、除绿化外的其他市政设施(排水、排污井盖等)由开发区指定施工企业进行维修、维护,分局负责监督管理。
5、开发区园林分局的所有工作将在开发区管委会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的监督管理下开展实施。
金乡县园林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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