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发〔2016〕3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金乡县外出招商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
金乡县外出招商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外出招商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招商经费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镇街和县直部门招商经费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每个镇街10万元,每个重点招商县直部门5万元,其他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县直部门3万元。
第三条 使用招商经费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遵循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改变资金用途,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四条 县财政设立招商工作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县招商引资会战指挥部(县招商局)和县财政局共同监管使用。
第五条 招商经费实行报账制,年度期限内未使用或剩余部分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调剂使用。
第六条 招商经费使用范围:招商人员离职驻点和外出招商期间的差旅费;各单位自行举办招商活动产生的费用。
第七条 实行外出招商备案制度。各镇街和县直部门招商人员外出招商时,以书面方式提前向县招商引资会战指挥部(县招商局)督导调度科报送计划,督导调度科负责备案登记。未事前备案的不予报销。
第八条 外出招商人员返回时,要及时向县招商引资会战指挥部(县招商局)报告。月底,县财政局凭单位提供的外出招商备案表和有效单据,将经费拨付至申报单位。
第九条 招商经费的报销标准,要严格按照《金乡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金财行〔201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会战指挥部(县招商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金乡县外出招商备案表
附件
金乡县外出招商备案表
单位名称: 编号:
外出招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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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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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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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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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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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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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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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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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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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商指挥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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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外出招商备案表
单位名称: 编号:
外出招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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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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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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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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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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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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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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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商指挥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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