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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救助政策

发布日期:2015-05-27访问次数:字号:[ ]



1、救助对象。小学、中学、高中的在校贫困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新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

2、申报条件。⑴具有本县户籍;⑵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在校贫困残疾学生;⑶父母一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学生。

3、申报程序。⑴符合以上条件者,填报《金乡县在校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救助申报表》;⑵申报人所在学校初审、公示;⑶镇街残联复审上报;⑷县残联审核、审批。

4、申报材料。⑴《金乡县在校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救助申报表》一式两份;⑵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⑶身份证或户籍关系证明;⑷如是残疾人家庭子女需提供户籍关系索引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关系证明,低保证件;⑸所在学校提供的相关公示材料;⑹大中专院校学生需提供当年入学通知书。

5、救助金额。小学300元,中学400元。高中600元(学费、住宿费由所在学校减免),中专800元。大专院校1000-3000元(残疾学生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残疾人家庭学生大专1000元,本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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