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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购置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11-08访问次数:字号:[ ]



一、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按各科室、大队实际需要拟订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科室、大队负责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准私自购买。

二、严格控制办公用品购置标准、购置数量,所购物品应符合实际用途,并认真审核物品质量。

三、各科室、大队需要调配或购买办公用品的,须写出书面申请,由各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各科室、大队申请的办公用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从办公室领用,并进行领用签字。

五、办公用品的领取应根据各科室、大队实际工作的需求,杜绝浪费。

六、已领取的办公用品如发现质量问题或中途损坏,需及时退回办公室,重新登记领取。

七、不经使用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将他人办公用品归己使用,借用要及时归还。

八、严禁私自将私有财产(包括家具、电器等)搬入办公室存放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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