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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16-09-06访问次数:字号:[ ]



金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市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济编〔2014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整合组建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473号)和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金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通知》(金政发〔201427号),设立金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县卫生局的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承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职责。

3.承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的本县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职责。

4.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计划生育技术鉴定职责,相关工作由有关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职责。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法人自主权。

4.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需要取消或调整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2.将组织实施药品法典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3.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暂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待国家、省、市明确主管部门后,再作相应调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加强对医疗行业和市场的监督,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四)加强的职责。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推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3.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4.加强对取消或调整职责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管理职责。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业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和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监督实施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承担传染病防治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贯彻落实省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规范、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山东省药品增补目录,执行国家和省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制度,拟定全县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新型经济组织、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承担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职责,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职责,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统计,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承担全县中医药管理职责,拟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六)拟定全县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保健办公室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职责;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职责。

(十七)指导金乡县计划生育协会、金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金乡县红十字会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十八)承担金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金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秘书科牌子)。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中心工作、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档案资料、政务信息及公开、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后勤、接待、外事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局工会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职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和岗位培训。指导全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职称改革。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责,承担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责。

(三)财务科。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事业服务资源配置,承担区域卫生事业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向上资金争取职责;承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职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规范性文件,编制省、市、县财政拨付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职责,指导相关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奖励扶助经费、技术服务经费、社会抚养费和其它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使用上级拨付的计划生育药具经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提出县级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监管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四)监察信访科。

1.协助纪检组做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使行政监察工作,对系统内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制定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划,负责抓好党员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健全和完善各项审计规章制度,建立内部监督审计机制;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监督职责;对全局性中心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参与并监督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招投标;负责对党员干部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审计;履行行政监察和督查职能。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负责接待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诉求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程序做好化解或集中相关部门办理、督办结案等工作。抓好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维稳、信访、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书记信箱、县长信箱等答复职责,协助做好舆情监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上级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访维稳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牌子)。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相关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职责,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非诉案件的申请执行等职责;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组织协调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修订完善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全县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工作,受理特殊情况生育和高额社会抚养费的申报及审批事项。负责生育证审批发放;负责公共场所、学校和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验收许可;负责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验收许可。承担医疗机构设置行政审批、医师执业登记、护士执业注册和变更职责;承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职责;负责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负责放射诊疗许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职责。

(六)医政医管科。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承担卫生行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有关职责,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拟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医疗广告业务进行初审;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职责;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县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基本药物制度宣传职责。承担卫生计生对口帮扶有关职责。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拟订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政策;拟订全县重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承担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承担艾滋病防治、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有关职责;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管理有关职责。

    (八)基层卫生科(挂妇幼保健服务科牌子)。承担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拟订全县妇幼卫生技术服务相关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制定全县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妇幼健康服务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信息有关职责;配合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拟订全县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保健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九)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挂统计信息科牌子)。研究提出全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负责组织、受理、核实、审批确认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全县早婚早育治理工作,并组织验收考核;拟订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拟订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规划;承担区域计划生育工作规划编制和实施;承担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职责;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十)技术和性别比治理科。

1.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发展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新技术推广使用;指导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符合政策的育龄妇女孕情随访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具体规划;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计划生育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终止妊娠审批,组织对病残儿医学鉴定;监督指导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规划建设和日常工作管理。

2.建立和完善全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工作方案、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负责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规划年度打击“两非”案件查处的具体任务,并制定落实相关考核办法和奖惩意见;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性别比治理工作制度落实;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积极参与跨地区和跨部门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协助做好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早婚早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两非”办)日常工作。

(十一)宣传教育科。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舆情监控职责,协助做好书记信箱、县长信箱等答复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职责。

(十二)中医药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有关中医药标准;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职责;承担中医药科学研究职责;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职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承担中医医疗机构准入管理职责;指导中医医疗机构有关药事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一)金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兼职),县中医药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12名。

(二)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立,由机关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事业机构编制事项。将原县卫生局、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其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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