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为金乡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由于单位固定资产增加,开办资金由12万元变更为122万元,根据金市环﹝2017﹞32号文,单位法定代表人由陈遵峰同志变更为李宪廷同志,特此公示。
金乡县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