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内容。
二、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名称: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变更
编码:3708280102802
(二)实施机构。
金乡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三)审批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申请的情形的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 2011年主席令11届第47号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管理。”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第563号国务院令)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第563号国务院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3、《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投入使用前,必须到县级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
(五)审批条件。
申请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农业机械所有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材料齐全。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向居住所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提交所有人法定证明、拖拉机凭证;
3.监理检验员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变更,农业机械所有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材料齐全。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向居住所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
2.提交所有人法定证明、拖拉机凭证;
3.监理检验员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六)审查材料。
申请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所有人身份证明;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4、整机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拖拉机进口凭证;
5、发动机号码、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
6、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
8、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申请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变更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农业机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拖拉机进口凭证
3、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发动机号码、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
5、来历证明
6、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
(七)审批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九)审批咨询。
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机械管理局分中心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十)办事地址。
金乡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机械管理局分中心,地址:房屋征收办公室一楼西头,服务电话:8735305
三、审批流程
(一)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审批流程。
1、交验农业机械、提交证明、凭证。
2、审查农业机械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确认农业机械、核对发动机和农业机械底盘车架号码的拓印膜、农业机械的技术数据。
3、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出具退办凭证。
4、收存相关资料、出具受理凭证签注《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5、将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确定登记编号、号牌号码、制作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签注《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在受理之日2日内核发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6、复核全部资料,签注《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7、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签注《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将资料存入拖拉机档案。
(二)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变更流程。
1、交验农业机械、提交证明、凭证。
2、审查农业机械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确认农业机械、核对发动机和农业机械底盘车架号码的拓印膜、农业机械的技术数据。
3、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出具退办凭证。
4、收存相关资料、出具受理凭证签注《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5、将变更信息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确定登记编号、号牌号码、制作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签注《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在受理之日2日内核发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6、复核全部资料,签注《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7、核对计算机系统的信息,签注《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将资料存入拖拉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