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金乡县金乡街道轩通广告传媒服务部
地 址: 荷香路北侧临湖丽舍
经 济 类 型: 个体
经 营 范 围: 打字复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来轩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