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金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金乡县人民政府驻北京、广州办事处等机构的通知》(金编[2009]4号)文件精神,于2009年10月8日设立的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全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下设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和县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处由县建设局管理调整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