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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县食安办 字号:[ ]


金食药监字〔2018〕28

金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科室,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现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5月2

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3月30日全省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市局《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济食药监字〔2018〕37)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从5月开始至8月上旬,在全县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要求为遵循,以“食安山东”“食安济宁”建设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监测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围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坚持“打、建、创”并举,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县创建,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尤其对高风险、较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检查频次,以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乳制品、酒类、饮料、调味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严格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制度,防范突发性、季节性重点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临时食品加工点监督检查频次,配合做好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一科、餐饮二科、学校食堂科、市场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镇街食药监所)

  (二)加强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要持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对标规范”行动,认真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两公开两台账”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重点整治粉条粉丝中的铝的残留量和合成着色剂、海米中的合成着色剂、蜜饯和银耳中的二氧化硫、酱腌菜中的防腐剂、白酒的酒精度和甜味剂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实名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经营无合法生产资质、标识不规范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原料索票索证制度,完善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规范。(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一科、餐饮二科、学校食堂科、市场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镇街食药监所)

  (三)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要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等为重点,围绕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全环节,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利用网络、会议、广播电视、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一科、餐饮二科、学校食堂科、市场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镇街食药监所)

  (四)加强集体用餐监督检查。要以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等餐饮消费聚集区为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推进“四查”制度落实。继续实施学生小饭桌动态登记公示,持续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规范。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山东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办法》,规范农村流动厨师从业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对旅游景点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监管,严格落实“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清洗消毒、场所清洁、餐餐留样”八项要求。严肃查处无证经营或超范围、超效期经营,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一科、餐饮二科、学校食堂科、市场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镇街食药监所)

  (五)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围绕农村群众日常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针对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超过保质期、商标侵权和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相关区域及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要将农村集市、庙会等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纳入监管范围,入市从事食品经营的要进行实名登记或备案。强化农村食品游商的监管,向农村食品店和摊贩供应食品的游商要具备食品生产经营资格,严肃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超范围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一科、餐饮二科、学校食堂科、市场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镇街食药监所)

  (六)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全面履行市场准入、信息公示、监督抽检或者快速检测等责任,监督入场销售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严厉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牛羊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无合格证明、无合法来源的畜禽水产品等违法行为,严禁在畜禽水产品暂养期间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及化合物,保障入市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一科、餐饮二科、学校食堂科、市场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镇街食药监所)

  (七)加强“三小”食品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推进“三小”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掺假造假、腐败变质、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规范提升行动,结合实际编制正面与负面清单,全面规范“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三小”食品进入集中区域、店铺等固定场所生产经营,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一科、餐饮二科、学校食堂科、市场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镇街食药监所)

  (八)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餐饮食品监督检查。要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旅游景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劳动节、端午节等重点时段,餐饮服务单位人员管理、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物中毒防控等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集中指导,认真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责任单位:餐饮一科、餐饮二科、学校食堂科、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镇街食药监所)

  (九)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的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在摸清全县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底数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小作坊、小餐饮登记和食品摊点备案。及时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登记备案信息录入监管系统,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一对一”助规范作用,全面推行“六项”标准,规范“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造一批示范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掺假造假、腐败变质、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支持“三小”食品进入集中区域、店铺等固定场所生产经营,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提升我市“三小”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一科、餐饮二科、学校食堂科、市场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镇街食药监所)

  (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要以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为重点品种,对其生产企业开展针对性检查;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以及机场、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内及周边等为重点区域,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责任单位:药械一科、药械二科、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各镇街食药监所)

  (十一)加大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和药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要积极配合好国家局、省局、市局和县局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本辖区内可能存在的问题食品,要充分利用现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筛查监测或开展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产品,依法及时处置,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要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对风险性大、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督查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一科、餐饮二科、学校食堂科、市场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药械一二科,各镇街食药监所)

  三、行动步骤

  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百日行动自5月开始至8月上旬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上旬)。制定印发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各科室队所要围绕“百日行动”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层层抓好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

  (二)集中会战阶段(5月中旬—7月)。各有关科室队所要对照工作任务,逐项摸清底子、建立台账、拉出清单,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全面组织开展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8月上旬)。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百日行动各项工作基本完成后,各有关科室队所要进一步查缺补漏、整改提高,做好自查整改和总结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突出各地实际,防范系统风险。要在贯彻落实总体方案的同时,要更加突出监管实际,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风险监测、日常监管等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组织开展更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提高整治的靶向性和有效性。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层层分解责任,深入开展整治行动。要根据开展的检查行动制定针对性的抽检监测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着力发现风险隐患。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进一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

  (二)强化协调联动,构建长效机制。要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工作衔接,开展联合执法、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推进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实现无缝衔接。要将专项整治与“食安山东”“食安济宁”品牌建设、食品安全县创建、为民办十件实事等工作紧密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推动建立长效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监管执法体系、检验检测体系、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的技术水平。

  (三)广泛宣传发动,实施严惩重处。要结合主流媒体、自媒体、新媒体的特点,转变宣传理念,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产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动专家深度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积极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同时,要持续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建立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考核。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认识开展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百日行动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晰责任分工,层层督促加压,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共治氛围。要抓住百日行动的有利时机,通过邀请新闻媒体和深入社区、镇街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及时曝光食品药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强化食品药品企业的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着力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加强应急值守,建立健全工作预案。要加强应急值守值班纪律,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依照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及时上报信息,果断有效处置,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要及时受理、查处、答复,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同时,注重网络等电子信息媒体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反映和诉求,安排专人进行舆情分析,对于舆情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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